12月26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国联股份(。
603613)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
12月26日晚间,国联股份(60361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该公告发布后,国联股份股价大跌根据公开资料,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联股份,股票代码:603613.SH),领先的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
公司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公司致力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促进传统产业降本增效的价值使命。
步分析,部分在2023年12月26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国联股份(603613)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笔买入国联股份(603613)之日打起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索赔依据: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
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
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Ø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