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第二部分:一天内三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第三部分:*ST奇信财务造假。第四部分:ST宏图财务造假。第五部分:企业被认定财务造假是看哪些数据。补充资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十大典型案例。

近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又出现了,网上关于*ST奇信、ST宏图的讨论愈演愈烈,以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又被扒了出来。。。

面对野火烧不尽的上市公司造假、为虎作伥的中介机构,注册制下,广大连报表都看不懂的股民,除了被收割,还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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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3月24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一、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利润28.1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二、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从事违法行为。三、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利润19.89亿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四、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8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收购标的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实施造假,导致胜利精密累计虚增利润总额6.54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强化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操控业绩、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为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提供法治保障。五、*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的典型案例。2018至2019年,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财务指标触及退市标准,2022年3月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以财务造假为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六、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51号、52号、58号、59号、63号、67号、71号)。本案是一起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向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规担保,导致巨额资金占用。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从严惩治违规担保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七、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2018年,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指使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虚构采购合同,通过商业保理业务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且未按规定披露。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严守规范运作底线。八、金沙江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本案是一起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的典型案例。2021至2022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通过关联交易累计占用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切实履行诚信义务。  九、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的典型案例。2019年8月至12月,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福晟)及其子公司发生7笔债务违约,涉及金额14.7亿元。福建福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债务违约情况。同时,福建福晟还十、国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鲁成所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0号)。本系列案件是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导致出具的承销文件、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表明,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是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多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十一、堂堂所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典型案例。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ST新亿2018、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与公司约定审计意见,协助其倒签租金抵账协议,未对财务舞弊迹象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本案表明,保持审计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严惩审计独立性缺失等违法行为,促进审计机构归位尽责。  十二、永拓所未勤勉尽责案(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本案是一起审计机构“走过场”式审计的典型案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未对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并且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内控测试审计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等多个环节存在未勤勉尽责行为。本案提示,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审慎执业,认真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十三、宜华集团等操纵市场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4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例。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私募机构控制使用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宜华健康”股票。本案警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内外勾结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必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四、王某操纵市场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4号)。本案是一起惯犯多次操纵股票的击重点。先后操纵纯碱、动力煤等6个品种的9个期货合约。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着力加强期货交易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十六、俞某泄露内幕信息案(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泄露内幕信息友,导致他人内幕交易安控科技股票。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履行保密义务,切勿碰触“红线”。十七、唐某等人内幕交易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24、25号)。本案是一起并购重组环节内幕交易窝案的典型案例。2017年8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收购微创(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某控制多个账户买入鑫茂科技股票,尤某、秦某等人通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获知内幕信息后买入鑫茂科技股票。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多发领域,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控内幕交易行为。十八、庄某等人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案(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5、26号)。本案是一起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易“普丽盛”股票,庄某、俞某被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本案警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大了惩戒力度,投资者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使用证券账户。十九、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6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典型案例。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明康德)的原始股东,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违反相关承诺,违规减持药明康德股票金额28.94亿元,被处以2亿元罚款。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二十、网信证券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本案是一起证券公司报送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件。2012至2017年,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导致其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等相关科目金额虚假。本案表明,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惩处。这20个案例中,财务造假就占了五席,涉及同济堂、豫金刚石、金正大、胜利精密、*ST新亿5家上市公司。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确保财务真实性尤为重要。

第二部分:一天内三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

4月7日,竟然有三家上市公司在同一天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均因财务造假而被行政处罚,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宜通世纪、*ST安控和启迪环境:其中宜通世纪系因并购重组倍泰健康完成的后一年,并购标的倍泰健康通过虚增收入实现净利润造假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宜通世纪该次并购倍泰健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知道此次宜通世纪的财务造假会不会又将稍稍恢复元气的广发证券打击一次。如果说宜通世纪被立案调查是因为并购标的为完成净利润指标而财务造假的话,安控科技的财务造假则恐怕是为保壳,不被ST而实施的:如上所示,安控科技2018年即大额亏损,2019年仅仅是小幅亏损,因此安控科技就有了通过调节坏账计提比例来增加利润的目的,最终目的必然就是为了避免被ST,毕竟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就要戴帽了,目前安控科技已经因为多年亏损被ST。然后第三家被立案调查的启迪环境就是为了满足发债指标而财务造假:启迪环境近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此外,上述三家被立案调查的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审计意见如下所示:如上所示,上述三家财务造假单位的审计机构可都是行业内排名前列的内资大所,但是除了容诚及时提及了上市公司的风险事件,其余两家审计机构并未及时反映出上市公司的问题。第三部分:*ST奇信财务造假4月19日晚间,*ST奇信(002781)公告,当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一纸预罚单显示,*ST奇信涉嫌欺诈发行,且上市后连续5年财务造假。也就是说,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止于此,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亦涉及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鉴于此,证监会对*ST奇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拟重罚5000万元。由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原实控人叶家豪除了领受1400万元罚单,还将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查阅IPO文件,*ST奇信首发上市时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审计中介为天  二级市场上已有资金出逃,*ST奇信当日跌停,收至2.36元/股,该股最近3个交易日累计跌逾13%。  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监管 “罚单”还原了*ST奇信欺诈发行的手法。  *ST奇信成立于1995年,于2015年12月登陆深交所,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曾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前列,“奇信”品牌还获评为“深圳知名品牌”。招股说明书的虚假记载往前可追溯至2012年。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ST奇信均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少计成本和费用。在上市前的前述会计期间,*ST奇信合计虚增收入总额约6.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  上市后继续造假上市之后,*ST奇信又重复造假套路,2015年至2019年,公司连年工程合同造假,5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达17.85亿元,这也将导致公司财报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由此,*ST奇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记者注意到,*ST奇信的财务造假横跨上市前后的8个会计年度,而这期间(2012年至2019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为*ST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新余市的地方国资投资平台。彼时A股市场上,地方国资跨省入主A股公司案例潮涌。别亏损5.1亿元、17.48亿元。  除了业绩受挫,*ST奇信还负面不断:接连发布多份诉讼,股价暴跌,董监高扎堆辞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实际上,*ST奇信的退市风险已经高悬。因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ST奇信于去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今年1月发布的业绩预告,*ST奇信预计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9600万元至-6800万元,净资产为负也意味着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受重罚  除了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ST奇信还被指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重大虚假内容。同日,*ST奇信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鉴于前述种种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一众原高管遭到重罚。证监会指出,对于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叶洪孝,时任董事、总裁余少雄,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乔飞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根据最新预罚单的综合处罚结果,证监会对*ST奇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重罚5000万元。叶家豪被处以1400万元罚单。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另有11位相关人员被罚款100万元到350万元不等。监管层还特别指出,叶家豪作为*ST奇信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基于此,拟决定对叶家豪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ST奇信在公告中回应。*ST奇信还表示,目前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中。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第四部分:ST宏图财务造假4月18日晚间,ST宏图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对ST宏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一众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根据事先告知书,ST宏图连续多年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产合计金额的4106.92%,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月19日,ST宏图停牌一天,将从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简称将变更为*ST宏图。后续,ST宏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公司及实控人遭罚款+市场禁入2021年的最后一天,ST宏图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今,这一调查结果已水落石出。据证监会向ST宏图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宏图及三胞集团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的事实:多年来ST宏图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经查,2017 至 2018 年,ST宏图通过宏图三胞及其 32 家子公司、3 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 18 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和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677笔,虚增利润总额5.16亿元,占当年披露金额的72.21%;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93亿元,占比13.85%。虚减负债方面,2017 年至 2018 年,ST宏图(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 33 笔,金额合计87.66亿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全偿还。2017年至2021年,ST宏图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90.63亿元、98.20亿元、98亿元、97.48亿元、97.48亿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此外,ST宏图2017-2021年度报告中还存在未披露担保事项等重大遗漏问题。基于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三胞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ST宏图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万至200万元罚款不等。此外,三胞集团董事长拟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余人被处3年至5年禁入不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停牌一天+风险警示财务造假并非仅有“一罚了之”,ST宏图的多年财务造假还将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于ST宏图最近两年虚减负债金额近19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此,ST宏图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此,ST宏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由于ST宏图财务造假金额巨大,上交所第一时间对ST宏图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实施程序,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步启动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流程。4月19日,ST宏图停牌一天,将从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简称将变更为*ST宏图。后续,ST宏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也在第一时间对ST宏图下发监管工作函,提出多项监管要求。上交所方面表示,ST宏图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交所将持续督促公司披露进展情况,提示重大违法强制等退市风险。后续,上交所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规尽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此外,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外,ST宏图还面临多重退市风险:1元,截至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股价收盘价为1.27元/股。目前,ST宏图总市值仅为14.7亿元。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ST宏图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因重要子公司宏图三胞被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预计2022年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2022年年报披露后可能将触及净资产为负的财务类退市退市风险警示。

第五部分:企业被认定财务造假是看哪些数据

企业财务造假是导致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巨大损失的“原罪”之一。企业对自己的财务应该如何自查?应该着重看哪些数据呢?一、财务报表数据:核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例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比如,如果企业的营收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是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分析公司的成本结构、费用占比等因素,看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况。二、盈利能力指标:通过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例如ROE(净资产收益率)、ROA(总资产收益率)等,来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正常。若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看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三、现金流量数据:查看企业的现金流数据,分析企业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情况,以及现金流的变化趋势是否合理。如果企业的账面利润增加了,但是现金流量没有相应增加,说明企业有可能采取了虚增销售、透支预付款项等手段来操纵财务数据。四、费用与收入占比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各项费用与收入的占比,看是否存在异常。例如,如果企业的营业成本占收入的比例突然下降了,同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比却上升了,就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些费用的具体构成,是否合理。五、公司组织结构分析企业的内部结构,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设立、运作情况,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背景、经历等。如果企业的内部结构不正常,甚至存在腐败问题,那么企业的财务造假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补充资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十大典型案例

一、5年虚增营收512亿,*ST凯乐成2023年退市第一股 牵涉“专网通信”骗局的上市公司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260)于2月15日正式摘牌,成为2023年退市第一股。公司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隗凯作为凯乐科技的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朱弟雄审批后,将付款申报单交给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赵晓城。赵晓城收到付款申报单后,由其负责资金划转。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是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99.9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0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1%。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对朱弟雄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ST金正:虚构合同,空转资金,三年累计虚增收入230亿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三、证监会罕见定性,康美药业系统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定义康美药业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措辞十分严厉。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8,513,485.42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309,821.45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038,359.5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经查,《2018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6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802.74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张弘、郭崇慧、张平、李建华、韩中伟、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广州浪奇:自曝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两年虚增存货20亿法对存放在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的货物开展正常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相关存货价值高达5.72亿元。而在沟通之后,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经过调查发现,洗衣粉消失是假,事实是广州浪奇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录,其两年虚增营收逾128亿元,虚增利润逾4亿、虚增存货逾20亿。最终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浪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总额高达115亿元0起典型违法案之首。2019年1月,康得新手握“巨额现金”却无法足额偿付10亿短期融资券本息,直到证监会调查后,一场精心策划的百亿级财务造假大案,才浮出水面,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127.85%、.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3796、3863、4、5278账户(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9,571,053,025.20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4,599,634,797.29元)、14,689,542,575.86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6,160,090,359.52元)、17,781,374,628.03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0,288,447,275.09元)、14,468,363,032.12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2,209,443,476.52元)。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并对钟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宜华生活:设“双系统”数据造假,新证券法下收大额罚单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中,家居企业“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宜华生活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从表面上来看,宜华生活提供给证监会稽查人员查阅的框架协议,无论是报关单价还是总额,和海关数据都是一致的,它的财务数据跟这些框架协议也相吻合,然而在调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公司竟然暗地里运行着另外一套生产业务系统,每次稽查人员进场,他们就偷偷把这套系统电源给拔了。通过两个完全独立的生产业务系统,宜华生活分别做出了两套数据,一套数据货值虚高,用于报关,另外一套数据则是跟境外客户对账的真实数据。最终,调查组找到了公司出口货物真实价格的相关证据,包括报价、英文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凭证,以及对账、催款明细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显示:宜华生活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98,105,723.47元、2,140,289,921.25元、2,012,100,540.10元和641,036,634.73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32%、26.68%、27.18%和12.22%。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宜华生活分别虚增利润773,082,765.38元、868,741,686.49元、906,332,396.58元和230,590,983.7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88.24%、98.67%、192.78%和99.37%。宜华生活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剔除未达账项因素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52,073,045.8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439,835,376.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68.69%、净资产的32.95%和总资产的15.27%。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29,034,586.3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1,598,098,123.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37.79%、净资产的20.04%和总资产的9.57%。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388,644,465.57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606,776,694.49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6.93%、净资产的31.17%和总资产的14.60%。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767,419,442.80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014,638,295.61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2.80%、净资产的23.84%和总资产的11.68%。证监会决定: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邱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七、雅百特:虚构跨国生意,跨境财务造假 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案中,这家公司不仅将建材自买自卖,假冒跨国生意,还想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把假生意做到巴基斯坦。但经过监管机构跨境调查,参与巴基斯坦的项目完全是子虚乌有,公司在年报中撒下了弥天大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显示: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收入20,.50万元。木尔坦项目系巴基斯坦木尔坦市的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木尔坦项目路线全长约18.5公里,共21个公交车站,总投资约3.50亿美元,其中工程建设款约1.79亿美元。该工程第3标段由中铁一局与巴基斯坦Habib Rafiq Limited公司、Matracon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建,该标段标的为1.71公里长的高架桥、桥面及该路段所包含的3个公交车站和附属工程等,合同金额约2,424万美元。根据雅百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及证言,2014年下半年山东雅百特经其主要供应商李某松介绍,与巴基斯坦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取得业务联系。2014年12月8日,山东雅百特与首都工程公司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250万美元,合同标的为13个公交车站金属屋面维护系统。雅百特称,HRL公司于2014年从木尔坦发展署承包了该项目,并将该项目中13个地铁公交站站房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给首都工程公司,首都工程公司在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发包给山东雅百特。经查,在上述木尔坦项目中,除中铁一局外,没有其他中国公司参与该工程的建设,山东雅百特也没有参与该项目。雅百特所称的首都工程公司并非在巴基斯HRL公司仅参与了木尔坦项目中的第3标段建设,并非雅百特所称的整个木尔坦项目,且在木尔坦项目中仅与中铁一局一家中国公司合作。雅百特提供的木尔坦相关资料与我会调取的该项目资料在招投标时间、合同标的包含的公交车站、合同金额、施工期间、毛利润率、回款方式、建筑风格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不同。2015年,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通过上海联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物流)等安排木尔坦项目货物虚假出口的海关报关、货物运输等。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关报关出口了价值2,255.57万元的建筑材料,用于木尔坦项目的建设,报关出口目的地为巴基斯坦卡拉奇。根据海关报关单、航运公司货物提单等有关证据,山东雅百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只有6个标准集装箱(共118个标准集装箱)运抵巴基斯坦,收货人为中国建筑,其他货物在获取海关放行信息后,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要求上海市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丰)等货运公司将报关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运送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再由李某松安排的上海罗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雄国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虚构建筑材料出口。2016年,雅百特先后向监管机构提供了部分其承建的木尔坦公交车站现场照片。根据有关证据,雅百特提供的木尔坦公交车站照片实际为伊斯兰堡公交车站照片。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雅百特通过中国香港、迪拜、美国、马来西亚等地的16家第三方公司以大批小额方式取得木尔坦项目工程回款,制造海外回款假象。综上,山东雅百特通过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虚构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项目,利用李某松安排的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海外回款的假象,同时伪造木尔坦项目的工程进度单、人工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等相关资料,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工程相关建设,并将报关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运送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再安排有关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制造项目施工假象。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木尔坦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50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967.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09%。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建材出口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1,852.94万元。2015年初,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与安哥拉安美国际公司取得联系。根据雅百特提供的材料,2015年4月8日,山东雅百特与安美国际签订了《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86.68万美元。2015年雅百特安哥拉项目实现收入1,852.94万元。2015年,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关报关出口了价值342.01万元(价税合计)的铝单板、镀锌卷、玻璃棉等建筑材料,报关出口运抵国为安哥拉。在获取海关放行信息后,山东雅百特通过相关代理公司,要求新海丰等货运公司将上述货物运送到香港,然后安排罗雄国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雅百特共向香港运送了17个标准集装箱的货物,均由罗雄国贸进口回中国内地。安美国际与山东雅百特并未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综上,2015年,山东雅百特通过安美国际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内地。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建材出口贸易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852.9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02.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41%。2015年至2016年9月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36,277.48万元。山东雅百特利用其控制或安排的公司,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伪造出入库凭证,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并向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虚构国内建材贸易。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26,147.24万元,相应虚增当年利润6,855.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57%。2016年,山东雅百特从上海森涌等公司采购钢材、铝材等材料,随后出售给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在李某松等人的安排下,四创电子又将从雅百特采购的货物出售给上海远盼、无锡挚航、熠循新能源、上海森涌、上海望川、合肥流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雅百特、四创电子等公司在材料购销过程中没有进行实物流转,山东雅百特在伪造四创电子收货单据时伪造了四创电子的合同专用章。四创电子向山东雅百特支付的货款来源于李某松控制或安排的上海森涌、上海远盼和熠循新能源,该三家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山东雅百特等公司。上述交易只有资金往来,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四创电子收取过账金额一定比例的资金通道费作为利润。综上,山东雅百特利用其控制或安排的公司,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伪造出入库凭证,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并向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虚构国内建材贸易。截至2016年9月,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10,.2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423.7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综上所述,2015年至2016年9月,雅百特共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雅百特于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冬明、刘元玲、秦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峥、潘飞、童敏明、彭玲玲、温世燕、陈冬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张庭、王国红、张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八、豫金刚石:通过自有资金循环、虚假出售亏损子公司等方式虚增利润 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通过自有资金循环、虚假出售亏损子公司等方式虚增利润,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显示:通过虚假销售交易,豫金刚石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3,715,242.02元、212,394,878元、39,722,377.82元,虚增利润总额54,863,372.89元、57,104,254.74元、7,002,249.03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98%、44.01%、0.14%(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2018年10月5日,豫金刚石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傲逸晨)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99.35%的股权。同日,豫金刚石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冯某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0.65%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款在豫金刚石控制的账户内流转,豫金刚石并未实际获得出让华晶精密股权的对价。同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晶精密的股东、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未变更,豫金刚石的交易对手方金傲逸晨的股东冯某、张某玉为郭留希所控制公司的员工。综上,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具有真实性及商业实质,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晶精密控制权未发生转移。上述交易导致豫金刚石虚增利润总额31,766,251.80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披露利润总额的24.48%,其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豫金刚石虚构与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利福)、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之间的采购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364,514,658.58元、99,886,911.92元、412,384,946.42元。上述采购交易存在未开具发票、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回流并形成闭环、未实际办理验收程序、交易对价不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等异常特征,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7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规定,豫金刚石在上述交易中采购的商品不满足存货确认条件。通过上述虚假采购交易,豫金刚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628,,252.58元。2019年,豫金刚石虚构与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矽)之间的设备改造业务,上述设备改造业务存在豫金刚石未实际付出采购对价、交易背景及过程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未实际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程序等异常特征,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7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规定,豫金刚石在上述交易中取得的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通过上述虚假采购交易,豫金刚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固定资产406,450,000元。2015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发生多笔采购交易及融资租赁交易。豫金刚石向洛阳启明支付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对已支付款项而尚未取得金刚石合成设备及相关服务的金额,豫金刚石列示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2016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因上述交易分别在当年资产负债表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531,987,977.95元、233,807,456.67元、116,122,691.42元、789,872,047.90元。经查,上述交易中,豫金刚石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的名义通过洛阳启明向其他银行账户转移资金,2016年至2019年转移资金额分别为118,381,400元、20,000,000元、510,300,000元、707,931,244.42元。通过上述交易,豫金刚石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118,381,400元、,381,400元、116,122,691.42元、789,872,047.90元。自2017年起,豫金刚石与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川建筑)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标的为豫金刚石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金刚石项目及其他工程。2017年至2019年,豫金刚石累计向林川建筑支付款项211,107,395.87元。其中,豫金刚石于2018年支付的83,622,688.89元款项通过林川建筑转移至郭留希控制的银行账户。2019年10月10日,豫金刚石、林川建筑、河南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目竣工结算价为179,361,312.32元,豫金刚石累计向林川建筑付款211,107,395.87元,与工程竣工结算价179,361,312.32元的差额31,746,083.55元为具有预付账款性质的预付基建款,豫金刚石因上述交易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31,546,083.55元。2019年10月16日,豫金刚石与林川建筑签署《协议书》,就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经协商,双方确认豫金刚石已付工程款为59,671,317.10元,豫金刚石尚欠林川建筑119,689,995.22元的工程款。通过上述交易,豫金刚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31,546,083.55元。2018年,豫金刚石在将压机结转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未将已结转固定资产的金额从在建工程中扣减,导致豫金刚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在建工程155,517,241.38元。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豫金刚石上述涉案交易不符合确认资产的条件,不应予以确认。涉案期间,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利用采购业务转移资金等方式,于2019年虚增存货628,,252.58元,虚增固定资产406,450,000元。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虚增非流动资产118,381,400元、,381,400元、116,122,691.42元、821,418,.45元,于2018年虚增在建工程155,517,241.38元,导致其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豫金刚石因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事项,截至2019年末虚增资产1,856,001,384.03元,同时导致豫金刚石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001,384.03元。涉案期间,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综上,豫金刚石披露的上述《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郭留希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对刘永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李国选、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张建华、赵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九、龙力生物:删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造假方式“简单粗暴”  2015年至2017年,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度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半年度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显示: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龙力生物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以及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和归还贷款。通过上述方式,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49893.18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18.5%;《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099.35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5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663.86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龙力生物还通过删除应付票据及龙力生物通过删除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中与借款相关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短期借款等负债金额分别为171930万元、238980万元、282354万元、290282万元。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69686.04万元、343713.06万元、422644.93万元、437541.99万元,各期间虚减的负债金额分别占对外披露总资产的63.75%、69.53%、66.81%、66.34%。龙力生物通过删除与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居间服务费等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服务费)、管理费用分别合计为42.77万元、8631.39万元、24677.11万元、19729.54万元,导致虚增当期利润总额分别为42.77万元、8631.39万元、24677.11万元、19729.54万元。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411.42万元、5323.26万元、14086.98万元、7206.53万元,因各期间虚减融资费用导致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217.47%、162.14%、175.18%、273.77%。证监会决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对程少博合计罚款150万元;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0万元;对高立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维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孔令军、尹吉增、聂伟才、倪浩嫣、杜雅正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刘伯哲、王奎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燕、阎金龙、刘立存、刘国磊、荣辉、肖林等六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十、獐子岛:扇贝屡次“跑路”,一起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加工等业务,主要产品为底播虾夷扇贝、鲍鱼、海参等。2014年10月14日,獐子岛停牌,称正在核查与底播增值海域相关的重大事项。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的影响,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决定对大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及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该信息披露后,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声音,集中反映獐子岛涉嫌三年前虾夷扇贝底播苗种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经调查,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獐子岛公司每月结转底播虾夷扇贝成本时,以当月虾夷扇贝捕捞区域(采捕坐标)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捕捞区域系由人工填报且缺乏船只航海日志予以佐证。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公司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以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为基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经比对獐子岛公司2016年初、2017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和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发现,部分2016年初库存区域未显示捕捞航行轨迹,而2016年底獐子岛公司在这部分区域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了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综上,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以及于成家、赵颖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同样存在明显出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区域面积多5.79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经比对獐子岛公司2016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2016年及2017年虾夷扇贝底播图、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发现,部分2016年初有记载的库存区域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捕捞轨迹,而该区域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由此,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虚减营业外支出4,187.27万元。根据獐子岛公司2018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年终盘点公告》)和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以下简称《核销公告》),核销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重合,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虾夷扇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由此,獐子岛公司虚增营业外支出24,782.81万元。综上,2017年度獐子岛公司合计虚增营业外支出20,595.54万元。根据獐子岛公司《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减值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重合,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减值海域中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虾夷扇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由此,獐子岛公司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综上,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10月25日,獐子岛公司披露的《秋测结果公告》称,獐子岛公司按原定方案完成了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工作。经与抽测船只秋测期间的航行定位信息对比,獐子岛公司记录完成抽测计划的120个调查点位中,有60个点位抽测船只航行路线并未经过,即獐子岛公司并未在上述计划点位完成抽测工作,占披露完成抽测调查点位总数的50%,《秋测结果公告》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石敬江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18年2月5日,獐子岛公司发布了《年终盘点公告》称“截至2月4日累计盘点点位326个,根据盘点结果,公司拟对107.16万亩海域成本为57,758.13万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对24.3万亩海域成本为12,591.35万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110.04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影响净利润62,868.17万元,全部计入2017年度损益”。2018年4月28日,獐子岛公司发布了《核销公告》称“对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投苗的107.16万亩虾夷扇贝库存进行了核销,对2015年、2016年投苗的24.30万亩虾夷扇贝库存进行了减值,金额分别为57,757.95万元和6,072.16万元”。经与虾夷扇贝采捕船的航行轨迹进行比对发现,獐子岛公司盘点的2014贝底播区域的70个点位已全部实际采捕,2015贝底播区域的119个点位中有80个点位已实际采捕。獐子岛公司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782.81万元,占核销金额的42.91%。减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综上,獐子岛公司发布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晚于2018年1月初,獐子岛公司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全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并向吴厚刚进行了汇报。2018年1月23日至24日,獐子岛公司陆续收到增殖分公司、广鹿公司等16家公司的四季度收益测算数据。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3.3条规定,獐子岛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信息在2018年1月初勾荣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向吴厚刚汇报时触及信息披露时点,应在2日内进行信息披露,但獐子岛公司迟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吴厚刚、勾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乔乔金项链综合自证监会发布、投行实务观、 证券时报网、中国基金报、老板财税智囊团、马靖昊说会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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