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T新研,证券代码:300159,下称“新研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韩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拟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新研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因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7亿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1亿元、8.15亿元、11.74亿元、8.85亿元、1.2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亿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7亿元、3.98亿元、5.63亿元、3.13亿元、-1.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67%、118.24%、90.66%、6.77%。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所涉事实: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股民均可参与维权索赔。
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百元成本);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流程最多耗时一小时); 3、相关索赔股票的对账单原件(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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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步骤:
1、核实所购股票是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
3、准备证据材料,签署委托协议以及授权书
4、启动索赔,等待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