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新疆中泰化学(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收到关注函公告显示,中泰化学及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具体来看,中泰化学及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生金额达到8.27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中泰化学收关注函,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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