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发布公告,透露公司的主要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依据现行的证券法以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最新司法解释,如果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确实涉嫌组织、指使进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旦事实成立,控股股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