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兵3月25日,中泰化学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公告内容显示,经查,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3月25日同日,中泰化学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公司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控股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外,中泰化学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中泰化学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据了解,如果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泰化学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3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

截至今年2月29日,公司共有股东人数11.44万户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中泰化学: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近期刚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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