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1月,李大钊同志在中山公园(当时叫中央公园)发表了著名的演说《庶民的胜利》,并发表在《新青年》上。

而昨日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宣判结果,不但以”惩首恶”宣告了正义的来到,还意味着“中国版集体诉讼第一案”以散户的全面胜利而告终,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法制环境的改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按照康美药业随后公开的重整方案,包括A股股民在内的中小股东的24.59亿元投资损失将转换为普通债权受偿。

其中,5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100%比例现金清偿,50万以上部分,通过以股抵债、信托受益权抵押等方式予以清偿——这代表着,绝大部分因康美药业案而遭遇损失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将全额赔付损失。

判决消息传开后,包含在赔付范围内的投资者长舒了一口气,而不满足赔付条件的投资者也纷纷表示:

股民的激动是有原因的:在系统性造假被曝光之前,康美药业是A股公认的医药行业白马股,以“业绩优良、风险低”吸引了一大批风险厌恶的散户,甚至还有信奉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将它纳入持仓股。

2019年4月30日,A股开盘后,康美药业迎来“债股双杀”局面,股价一字跌停,最终收盘价9.45元,同时,“15康美债”跌20%后遭中期临时停盘,恢复后最终收盘跌超11%,之后,更是一路跌到了2021年2月的1.8元。

直观地说,在这一轮医药股飙升的A股大牛市中,持有康美药业的股民不但没有实现增值,反而蒸发了83.02%的投资。

曾经的绩优大白马康美药业,以血淋淋的事实提醒了遵循“价值为王”的A股股民: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白马王子,也可能是唐僧,还是个谎话连篇的唐僧。

一、尘埃落定

11月12日下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一审判决:

由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下属的专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代表的投资者原告方胜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其中各被告方的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①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②考虑到康美药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③涉案的另外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④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始于2021年4月、经测算后受损投资者达52037名、认定损失超过24.59亿元的康美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当日下午,中国证监会部门负责人就康美案判决结果答记者问,充分肯定了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示范意义,认为初步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对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康美案经验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的开展。

二、千亿白马应声倒下

成立于1997年的康美药业,是一家业务囊括了药品生产、研发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的大型医药企业。公司总部由普宁市迁移到深圳,并于2001年成功上市。从2006年起,公司保持着利润率超过10%的惊人增长速度,市值峰值曾达1283.36亿元,成为A股最引人瞩目的医药白马股。

公司在成长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潮汕人敢打敢拼的精神,但也埋下了公司治理混乱、现代企业制度缺失的祸根。

例如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康美药业至少有五次大规模行贿的不光彩记录。这也是董事长马兴田被移送司法机关的重要原因。

而更大的问题在于由媒体披露引发的系列财务造假案。仅根据2017年年报的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康美药业在该年度年报中共有14项重大会计错误,涉及金额动辄过亿:

①在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

②在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

③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④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销售费用少计4.97亿元,财务费用少计2.28亿元。

揭开盖子后的康美药业,被发现往年财报均存在系统性的虚假陈述,且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然行贿等行为而被逮捕。群龙无首之下,康美药业已经事实上显然了瘫痪状态。

反映在资本市场中,由于在连续3年间系统性地财务造假达299亿元,这只昔日市值超千亿的医药类白马股应声倒下,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市值缩水了近8成(仅有223.33亿元)。

而即使是在国资接手积极重整的利好消息刺激后股价大幅攀升,其最新股价(4.49元)相比于事发当日(2019年4月29日公布财报)也已腰斩。

三、诉讼制度的艰难推进

在2015-2018年间,康美药业连续3年有预谋、系统性的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其恶劣”(证监会发言稿原文),激发了股东的怒火。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却困难重重。

相比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欧美资本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征就是以个人中小投资者(散户)为主。

A股的个人投资者超过了1.5亿人,新入市投资者平均年龄为30.4岁,投资者证券账户资产量低于30万元的达56.85%。

这意味着,数量超过5万人的康美案个人投资者诉讼成本极高:

①年轻的投资者难以熟练运用法律武器,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财务、法律知识;

②单个散户持有的特定股票仓位、金

③证券诉讼存在着漫长的调查取证过程,个人投资者的沉没成本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个人诉讼不切实际,而集体诉讼的法律制度在长期以来又是缺位的。例如,此前我国主要通过公权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却不够完善。

在实践中,一方面,考虑到社会稳定等现实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领域并不鼓励集体诉讼行为;另一方面,我国

这也就导致了,康美案爆发2年后,民事诉讼的进度是远远

券法》首次明确了注册制的法律地位,并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中国版集体诉讼的纲领性法律法规。

》,以四个章节、四十二条规定细化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细节。

2021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黄梅香、顾华俊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诉讼。

四、激烈交锋中的主要看点

在激烈的集体诉讼交锋中,作为原告委托方的投服中心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为一方面,这是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诸如证据搜集等方面的细节均无先例可循;

另一方面,首例集体诉讼的社会影响大,投服中心存在着“必须赢,而且必须赢得漂亮”的使命感。而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该中心的专业能力与勤勉态度,得以让案情艰难地向前推进。

(一)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计量

本案中,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在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由于在揭露日之后购入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被认定索赔资格,因此它决定了赔付范围与金额。

最终,法院采信的是2018年10月16日,即自媒体大规模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质疑与曝光的时刻。

此案中,尽管自媒体不具备官媒等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但投服中心陈述的首次性、相关性、警示性理由被法院认可。同时,法院对自媒体传播所具有的影响力的肯定,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与时俱进,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启示。

(二)起诉金额的确定

本案的第二大看点在于,超过5万名原告提请的损失共计48.66亿元,但实际判决中只支持了其中24.59亿元。

对于这一结果,法院是考虑到其中部分损失是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所致。这部分损失:

①主要是诉讼案期间市场大盘熊市造成A股股价整体下跌有关,难以充分认定系康美造假所致。

②关于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区分较为困难,现阶段只能对举证充分事项进行判决。今后可能将加强这方面的测算研究。

(三)连带责任的意义

本案中,因康美药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难以负担巨额赔付。因此,本案的连带责任宣判也是亮点之一。

首先是公司实控人及组织财务造假的4名高管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避免了公司破产后“一走了之”的情况发生。

其次,公司

这一“量刑”是否过重?是否引发大规模的独董离职?是否能真正打破当前“独立董事不管事”的怪圈?

再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师承担100%连带责任。

其中,此前被罚5700万元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再遭重创,但其实一点都不冤。毕竟它曾与康美合作19年,在整个康美案中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仅在2018年,该所就从康美药业获得1.18亿元的审计费用。

真正让人关注的是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看门人的审计师,到了真正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端正工作态度的时候了,否则,下半辈子就要研究《个人破产法》了。

最后,关于赔付的执行顺序。依清华大学谢德仁教授的观点:

希望投资者原告们先找马兴田等康美药业会计舞弊案的主要责任人要赔偿,然后再找上市公司,因为那些投资者原告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赔偿他们其实是公司债权人赔偿投资者或者投资者自己赔偿自己。

五、康美案的尾声,却是集体诉讼的开始

总的说来,尽管存在诸多遗憾之处,但康美案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真正达到了“惩首恶”的目的,对于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有趣的是,康美药业并没有当场表示上诉。原因可能是:

①冒然上诉胜算低,需要回头好好研究研究;

②处罚力度并未超出被告预期,也就是罚得还不够重,还能接受?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起中国版集体诉讼第一案,已经创造了历史。

正如李大钊同志在《庶民的胜利》中所问:

我们这几天庆祝战胜,实在是热闹得很。可是战胜的,究竟是哪一个?我们庆祝,究竟是为哪个庆祝?

这回战胜的,不是具体某个怙恶不悛的上市公司;这次庆祝的,也不仅仅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所代表的5万多名散户。

康美案的结果,具有社会和政治双重意义。我们关注的,是A股中最广大散户的权利;我们为之激动的,是中国资本市场日趋完善的制度建设进程。

照此说来,关于注册制下的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希望如同阿西莫夫在《曙光中的机器人》所描绘的那样:

朋友,请记住,尽管人们称纳斯达克是资本市场中的曙光,但从现在起,注册制大潮下的中国资本市场才是真正的黎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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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赔付25亿!中国版集体诉讼第一案背后,是庶民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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