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股票代码 002229)发布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 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51条第1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将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点,将鸿博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


鸿博股份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股民或可索赔(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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