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奇信股份(002781)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后于2023年9月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奇信股份(002781)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后于2023年9月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