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奇信、002781)在2023年9月7日发布了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62 号)的公告。奇信股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均提出陈述、申辩。应要求,中国证监会已举行听证会。

经查明,奇信股份(*ST奇信、002781)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奇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高额罚款;对叶家豪、叶洪孝、余少雄等15名责任人员共罚款6050万元。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结合奇信股份(*ST奇信、002781)发布的公告内容,该案件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于2015年12月22日到2022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奇信股份(*ST奇信、002781)股票,并于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奇信股份(002781)被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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