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投资过上峰水泥的股民注意,如果您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并造成了亏损,那么可以向上峰水泥索赔损失。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上峰水泥,股票代码:000672)证券虚假陈述案下发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具备索赔条件: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
往前回顾,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 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此,表示,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对该系列案有重要参考意义,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索赔流程。
▲索赔流程:
1、查看自己的股票交易记录是否符合可索赔条件;
户信息单原件(须显示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3.证券公司打印的买卖股票对账单原件(买入之日至全部卖出之日所有信息)。
▲索赔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
▲其他可索赔股票:
除了上峰水泥,还有以下74支股票可以索赔,快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条件吧: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本文仅是对事实的法律评论,不得作为进行任何投资的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