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经查明,鼎胜新材违法的事实如下:
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8年10月1日到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603876)股票/鼎胜转债(134),并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后继续持有该股票/债券的投资者。
《重要提示,索赔区间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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