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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

康美药业被责令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其中,不仅是原董事长马兴田以及众多高管,连审计师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一起赔钱!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

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1、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2、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对违法者震慑力极为有限。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提升虚假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的重要武器。

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按照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启动集体诉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

1、问:近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作为监管机构,如何看待这次诉讼结果?

答:康美


康美药业造假,签字会计师个人被判100%连带赔偿24亿(附裁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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