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ST富润因信披违规已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2021年04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23年10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诉讼时效至2025年10月31日和2026年10月28日。受损的投资者及时参与诉讼索赔。
案情概述
ST富润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主要违法事实:
2. 虚增营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
1.违规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违规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这些违规行为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影响其投资决策。
2.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一旦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3.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上市公司索赔。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得到加强,特别是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引入,加大了对违规上市公司的民事追责力度。
4.刑事责任: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认为:2021年04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23年10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诉讼时效至2025-10-31和2026-10-28。受损的投资者及时参与诉讼索赔。
注意事项
*|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此类案
*|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如垫付的,投资者参与索赔则不存在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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