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发现律法意字第1091号

  致: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15:00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账户证明、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人,代表股份为822,350,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45%。

  其中包括:

  1.现场出席及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为559,758,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6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计34人,代表股份为262,592,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代表股份168,541,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5%。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议案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予以披露。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会议形成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以下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获得通过: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含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8.《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4年6月20日

  黄  冀

  赵 帅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三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2,35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9,75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6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592,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74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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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聘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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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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