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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维权)(起步股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3年5月1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起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ST起步维权入口)
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2)、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2、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起步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起步股份赔偿损失。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起步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