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投资者诉海越能源虚假陈述案已终审胜诉。认为:参与索赔。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30日。受损的投资者需及时参与诉讼索赔。
案情概述
$ST海越(SH60038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2月7日被证监会立案。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主要违法事实: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产绝对值63.19%。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首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海越能源应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公司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认为:“海越能源违规事实存在且清晰,维持原判”。至此,投资者在二审过程中再次胜诉,海越能源需向受损股民赔付损失。
海越能源(600387)于2023年8月19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自然人诉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根据法院判决,公司与相关投资者进行调解中。
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底到期,受损的投资者需及时参与诉讼索赔。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
*| 根据投资者需求、个案案情等,诉讼费用可安排垫付。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索赔,可关注“索赔集结号”主页认证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