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洋子、彭小静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能够客观进行投资决策的前提,也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基础。当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时,不仅可能因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受到行政处罚,若其行为属于虚假陈述的,还可能因为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

独立董事被判决承担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证券信息披露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热潮。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非当然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一环。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出台前,“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以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不明使得人民法院在认定民事责任主体时很大程度依赖于行政处罚,缺乏独立性。司法实践中,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长期单一化、当前呈现扩大化趋势,还存在着双重身份责任主体、独立董事、新增的两类外部“帮凶”等特殊责任主体认定困难的现状。尽管新的《若干规定》取消了“前置程序”,细化了责任人的相关规定,但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尚未形成具体、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较为纠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从广义上来说,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见下图)

对司法实践而言,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其性质属于侵权案件,更应当聚焦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民事责任主体高效、清晰地从范围广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识别”出来。在取消前置程序的新时代下,法院在认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主体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标签不是该主体成为民事责任主体的前提条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划分也和该主体具体责任的大小并无必然关系。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中,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应脱离原行政处罚的认定路径,形成一套独立的标准,亦没有必要将民事责任主体具体区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民事案件发生在行政处罚之后的,可以参考行政机关的认定意见,如发挥的作用、过错程度等,作为其承担具体责任大小的考虑因素。

判断某一主体是否属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这一认定过程和思维方式极为重要,民事判决中这一部分的说理应当是清晰且充分的。在分析某一主体是否属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时,可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认定:

根据身份标准,初步判断某一主体是属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这一严格责任主体,还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过错推定责任主体,这是首要的识别;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也可以根据事实识别出其属于信息的发布者,还是组织者、参与者、实施者。根据不同主体在个案中对虚假陈述行为参与的程度、具体发挥的作用等对关联度进行考量。

借助注意义务标准,判断该主体是否存在过错。《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将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所称的过错明确为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行为人故意制作或明知存在虚假陈述还进行发布的情形,通常可以直接作出认定,而对第二种情形即违反注意义务,可以从合理审慎调查、勤勉尽责、履行义务的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结合行为标准,量体裁衣。当某一主体违反注意义务时,应当根据复杂多样的了法定情形的罗列,还有一些兜底条款,则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身份标准、注意义务标准、行为标准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仅使用单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复杂的实践需求。综合运用认定标准判断民事责任主体,有助于司法机关对于民事责任主体独立认定,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动性,同时,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也有利于避免民事责任赔偿主体过于单一或过于扩大。

因此,为了打击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建立以身份标准为基础、以注意义务为核心、以行为标准为“调节阀”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即以身份标准判断某一义务主体与虚假陈述的关联度,借助注意义务标准判断该主体是否存在过错,再结合行为标准考虑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做到量体裁衣,综合运用认定标准判断民事责任主体。明确和细化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认定民事责任主体的独立性,改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过于单一化或过于扩大的局面。在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双重身份责任主体的认定侧重于身份标准分析,认定独立董事侧重结合注意义务标准和行为标准,对外部“帮凶”进行认定时以关联和注意为核心。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使得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责任主体认定方式清晰化,促进我国层次丰富的民事责任主体在实践中具体承担起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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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彦蓉

责/编/ 杨,婷

审/核/ 谢丝丝


盈科原创丨探究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中民事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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