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处罚告知书,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9年曾虚假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6月20日,必康3(400184.NQ)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必康3即此前在主板上市的延安必康(002411.SZ)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对十余位责任人处以5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延安必康主营业务为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2022年7月,延安必康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14日,延安必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交易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3年7月12日,延安必康股票终止上市。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方面,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虚构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9年度,延安必康虚增利润总额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虚假记载方面,经查,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2018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7.46亿元。
经查,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9年虚假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8.04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
4日,延安必康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100%股权。北盟物流在被收购前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收购完成后,上述担保仍在担保期内。北盟
证监会拟决定,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裁李京昆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余10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李宗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谷晓嘉10年证券市场禁入,李京昆等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年4月14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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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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