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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晚,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扬子新材(维权),证券代码:002652)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扬子新材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扬子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汇丰圆)、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丰)、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
网上公开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