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中泰化学(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上市后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且在3月19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5、等待判决与执行。

五、案件背景: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目前拥有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等4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47家参股公司;员工2万余人。

中泰化学(开盘跌超4%,截止发稿股价报4.92元/股,总市值127.43亿元。消息面上,3月19日晚,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六、案件进展:

在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中泰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现根据立案通知初步判断中泰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后续观望市场对其的反映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七、赔付能力:

业绩方面,根据中泰化学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经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0,000 万元至298,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0482元/股至1.9元/股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销售价格 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 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股民维权趁早。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上市后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且在3月19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索赔信息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深超本文仅代表深超股票索赔团队法律猫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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