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0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8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47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65%,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12.90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12.12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93,230,169.43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923,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60%,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22.51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12.12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200,221,732.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三、 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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