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7月5日,联创股份(300343)收盘报4.03元,涨幅为19.94%,下午涨停,当日资金净流入2.04亿元,近期资金呈流入状态    联创股份(300343)公司主营业务为新材料产品、整合数字营销,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同比降20.60%;净利润3.78万元,同比降144.69%;每股收益0.01元。

7月5日,联创股份(300343)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同比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00万元–4,80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858.9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因化工新材料行业市场行情较好,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发生改变,亏损的数字营销公司不再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165.00万。

7月5日,联创股份(30034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月3日,联创股份(300343)关于全资子公司(“特微电子”)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激励计划股权占特微电子总股本的35%。

5月22日,联创股份(300343)披露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拟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3%的股票,实际是计划清仓,实际已经减持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后,金冠国际持有公司股份5,4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5月31日,联创股份(300343)发布公告称,王宪东先生、郝志健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满,但未减持公司股份    5月22日,联创股份(300343)联创光电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800股,增持金额为495.51万元;董事、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1,400股,增持金额为233.60万元。

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729.12万元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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