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报讯 (记者王僖)9月13日晚间,联创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2023年10月份联创股份披露的山东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此前公司收购的上海鳌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的前股东,在上海鏊投股权收购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据了解,联创股份主营产品分为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两个板块曾经,为解决化工材料主业盈利下降的问题,联创股份尝试过转型数字营销业务,先后在2015年7月份和2016年4月份完成对互联网广告公司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和上海麟动的收购。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017年,数字营销行业业绩大幅增长,当年10月份,联创股份现金收购主营数字营销业务的上海鏊投50.1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18年12月份,公司又以发行股份加现金的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实现对上海鏊投的全资控制。

然而上海鏊投带给联创股份的并不是如期的业绩高增长,反而带来了不少麻烦和纠纷经查,上海鏊投原股东孔刚、高胜宁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在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利润约5.17亿元。

在历经一审、二审后,终于在2023年9月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明确了被告上海鏊投主要负责人孔刚、高胜宁等人的合同诈骗罪行,并判处相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追缴并返还联创股份现金及股票。

根据此次公告,终审判决后,联创股份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甩掉了财务合规上的包袱同时,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联创股份及管理层在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调查工作之外,也努力追缴挽回损失,根据公告披露,联创股份已成功追回大量现金和股份。

而经过近几年的调整,联创股份已经完成了对互联网板块业务的清理,彻底回归了化工新材料领域针对本次监管机构的立案,联创股份表示将积极配合,并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编辑 李波)。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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