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2014年至2016年控股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导致联建光电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2月21日,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应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开展LED显示屏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69)。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