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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25日讯(记者 武超)因接受大股东财务资助、且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今日丹化科技(600844.SH)及多位有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丹化科技因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近年来已经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另外,本次被出具《警示函》的责任人中,有两位高管还在今年4月获得升职。
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为纾解丹化科技资金困难,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陆续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17笔借款共计3.315亿元,目前借款已归还1.805亿元,借款余额1.51亿元。
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
直至2024年4月2日,丹化科技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据这份4月发布的公告,丹化科技披露,自2023年8月至目前,丹化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1亿元,年化利率在6.5-7%之间,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江苏证监局认为,丹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蒋勇飞,时任董事丁伟东,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胡浩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因此,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并非丹化科技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处罚。在今年5月,同样因为这起事件,上交所对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予以监管警示。
另外,2021年3月,上交所出具《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原因为公司2019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此后在2021年8月,公司又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财联社记者还关注到,这些被证监会认为“未能勤勉尽责”的高管中,成国俊与周劲松二人仍是现任董事会成员。其中,成国俊已经相继被交易所与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而成国俊除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外,今年4月经过董事会选举,还由副总裁晋升为总裁,周劲松则在那次选举中获得副总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