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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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
01哪些人可以索赔在2024年9月13日之前购买联创股份(300343)股票,并且在2024年9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30034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02案情介绍/进展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创股份,300343)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理由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03索赔征集中的其他证券昊华能源(601101)、金正大(002470)、八菱科技(002592)、大东海(000613)、鹏欣资源(600490)、宜通世纪(300310)、宋都股份(600077)、鹏欣资源(600490)、仁东控股(002647)、广东明珠(600382)、岩石股份(600696)、凯伦股份(300715)、瑞斯康达(603803)、弘高创意(002504)、慧辰股份(688500)、上海电气(601727)、易联众(300096)、华英农业(002321)、贵人鸟(603555)、荣联科技(002642)、联泰环保(603797)等。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研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现专注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曾经办理京天利、海润光伏、安硕信息、大智慧、方正证券、保千里、山东墨龙、尔康制药、万家文化、超华科技等众多股票索赔案件,为大量股民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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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