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雷达财经出品 文 | 肖文竹 编 | 深海2024 年 9 月 18 日,联创股份融资融券信息显示,当日融资买入 1747.56 万元,融资偿还 3173.99 万元,融资净偿还 1426.43 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联创股份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联创股份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凡是在 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2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时持有;或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收盘时还继续持有联创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置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联创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联创股份称,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天眼查显示,联创股份曾用名: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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