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某上市公司评估项目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行为,深圳某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负责人徐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罚款、警告等多项处罚。因对处罚决定不服,评估公司及徐某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一审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资产评估机构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评估公司在从事某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指导意见等,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行为。对该评估公司处以没收相应业务收入59万余元并罚款17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实际负责人徐某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据悉,该案牵涉的上市公司也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处罚决定作出后,该评估公司及徐某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评估公司和徐某仍不服,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内容,免除对原告的警告,免除或减少对原告的罚款,并撤销复议决定。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应承担核验验证、专业把关等义务。保证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证券服务机构则是平衡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证券市场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证券服务机构作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独立发表意见。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该评估公司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签字评估师未实际履行评估程序,评估底稿不真实、不完整;对房屋建筑物、剩余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说明事项存在遗漏重要条款内容等问题。徐某作为该项目的承揽人,对项目的费用、接洽、如何评估以及预设的评估结果等都具有决策权,因此证监会认定徐某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据此,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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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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