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江苏吴中立案调查方向初步研判符合条件可登记索赔
一些端倪,现与投资者朋友们分享如下:。
首先最有可能的是公司存贷双高疑点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7.13亿元,占总资产的39.58%,全年利息收入0.05亿元,平均收益率0.29%;期末长短期借款合计17.1亿元,占总资产的40.10%,全年利息费用0.76亿元,是利息收入的15.2倍。
为此,上交所在年报披露监管工作函中质疑江苏吴中近三年货币资金规模维持10亿以上的同时,还持续大额举债并导致财务费用高企的财务安排合理性,同时要求江苏吴中说明说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利用上述货币资金存款等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其次是公司与相关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问题,上交所质疑了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可能性虽然以上问题江苏吴中均予以了解释和回答,且经过会所发表意见背书,但是鉴于证监会启动正式立案调查之前,通常有一轮预调查程序来确定启动正式立案的必要性,因此我们推断吴中集团对于上述疑点的回答很可能并不能令监管部门信服,所以就有了这次的立案程序。
综上,如果您在2025年2月26日未清仓,现在已经可以登记维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我们团队针对现有公开信息进行的初根据目前已为公众所掌握的官方信息初步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更多的事实出现导致的结论修正。
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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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