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登录网上公开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1、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24-072)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1,272,352股3、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99852),并向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月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四、说明及承诺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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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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