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东财Choice金融数据显示,2025年2月27日,江苏吴中成交额5972.7万元,主力净流出3379.4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月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日,江苏吴中收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仍需对公司剩余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邈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邹立远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5年1月1日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姜棋耀、邹立远。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山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