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贵州百灵)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6月5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百灵、ST百灵)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贵州百灵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贵州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ST百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187128
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