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4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3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是国有参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专注于高速列车、动车组、轨道交通车辆用制动闸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功打破国外长期技术垄断,实现国产替代,是中国标准动车组 “复兴号” 的核心供应商。公司现形成轨道交通、汽车、绿色能源、国防装备四大业务板块,在北京、天津、绵阳、徐州产业布局4大生产基地,拥有9家独立运营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案情概述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4年03月08日:天宜上佳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已经实施留置,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4年04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宜上佳及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时任董事会秘书章丽娟予以监管警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024年0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天宜上佳公司、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24年04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须知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4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3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否符合索赔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由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融业务创新大赛二等奖。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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