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 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出生日期:年民族:
工作单位:
月日
职务: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
单位:职务: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口特别授权口无口
(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收件人: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口方式:短信 微信传真
其他_
否口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被告(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年工作单位: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月日职务:
民族: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年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1.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 元、佣金损失元、印花税损失 元(人民币,下
同;如外币需特别注明)
2.是否主张连带责任
是口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否口
3.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口费用明细: 否口
4.其他请求
5.标的总额
6.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有口合同条款及内容: 无口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口 保全法院:保全时间:
否口
申请诉讼保全:是□否口
事实和理由
1.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
具体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 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 虚假陈述行为更正日: 虚假陈述基准日:
2.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
有口具体情况:
无口
3.原告交易情况
买入情况(日期、数量、单价):卖出情况(日期、数量、单价):
4.虚假陈述的重大性
5.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 间的因果关系
6.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7.原告损失情况
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其他:明细:
8.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9.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11.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 期 :
民事答辩状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 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案号
案由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答辩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口
姓名:
单位:职务: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口特别授权□无口
(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收件人: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口 方式:短信 传真邮箱其他
否口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有无异议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2.对主张连带责任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3.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4.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5.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6.答辩依据
合同约定:法律规定: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2.对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有无异议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3.对原告交易情况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4.对虚假陈述的重大性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5.对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 间的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6.对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
无口
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有口事实和理由:
7.对原告损失情况有无异议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8.对原告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9.对原告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等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8.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无口
有口事实和理由: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