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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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受此消息影响,江苏吴中股价2月27日开盘即跌停,报8.06元/股,跌幅达10.04%截至3月4日午盘,股价已跌至6.22元/股,单日跌幅8.8%,较2月26日收盘价累计下跌30%,市值缩水近20亿元公司公告强调,目前日常经营正常,业务有序开展,并将配合调查。
据2024年业绩预告,江苏吴中预计归母净利润5500万至8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公司医美生科板块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艾塑菲2024年4月起实现销售产生利润资料显示,江苏吴中1994年成立,前身为普教系统校办企业,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被誉为“中国普教第一股”,为吴县(现吴中区)第一家、苏州市第六家上市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收购兼并和项目投资优化主业,目前涉足医药、医美、投资等行业公司实控人为钱群英,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24%。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