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股票索赔已有损失测算案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12月2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安堂)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决定:对太安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太安堂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买入太安堂股票,且在2023年9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章祥,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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