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记者 黄敏2025年3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称,江苏吴中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衡东检刑诉[2024]Z1号),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242,064,432.56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根据该公告,目前相关主犯已被判决,从犯杨锋也已于2021年10月在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锋担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并系该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流程,把控业务各个程序。

被告人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甲方林锡钦控制的公司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收回货款乙方吴中进出口办理出运手续,办理银行结汇、出口退税等事项,收取服务费用0.1/美元(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

合作期间,吴中进出口为牟取提成、服务费,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明知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仍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2025年2月27日,江苏吴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其他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判断在2025年2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江苏吴中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

热点索赔案件



登录查询股票索赔进展

手机登录查询索赔进度

如没有收到验证码,请点这里重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