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命全周期,
股东权利法律指南。
对于公司股东而言,
不论持股多少都享有完整权利保障,
这些权利贯穿企业生命全周期:
一、公司筹建阶段
1. 协议约定权:好比”创业承诺书”,
股东们可提前约定股权比例、出资方式、职责分工,
比如约定某股东以技术入股占20%,
这些约定受法律保护。
二、公司正常运营阶段
2. 查账知情权:
股东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内容。
若公司拒绝,
是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查阅的。
3. 投票表决权:
按持股比例参与重大决策,
比如:增减资、合并分立等,
小股东可通过累积投票制争取董事会席位。
4. 利润分红权:
公司盈利时,股东可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
若大股东长期”只赚不分”,
小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5. 股权优先权:
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可优先认购。
比如股东持有10%股权,
就可优先认购新增股份的10%,
从而防止自己的股权被稀释。
6. 股权处置权:
股东可自由转让、质押或继承股权,
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7. 决议监督权:
当股东发现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法,
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这项内容无效。
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
请求法院撤销。
三、权益救济阶段
8. 股权回购权: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
或发生重大变故(如迁址、转型),
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9. 双重诉讼权:
– 直接诉讼:股东自身权益受损(如分红权被剥夺)可直接起诉
– 派生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而公司不起诉时(如高管侵占资产),股东可”代公司”起诉
四、解散清算阶段
10. 公司解散权:
当公司陷入僵局,
如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11. 剩余分配权:
清算时,在偿还所有公司债务后,
股东可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如同公司”遗产”继承人。
特别提醒:小股东维权三要素
1. 定期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2. 重要决策要求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3. 知道遇权利侵害时,60日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这些权利构成股东权益保护网,
实践中建议小股东善用知情权、表决权、诉讼权三大武器,
必要时可联合其他小股东共同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