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3 月 12 日,江苏吴中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江苏吴中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每周披露 1 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进出口公司 ” 或 ” 吴中进出口 “)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 衡东检察院 “)起诉书(衡东检刑诉 [ 2024 ] Z1 号),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 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相关案件发生在 2011 年至 2018 年期间,案发后,吴中进出口、杨锋均已自愿退缴非法所得至衡东县公安局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关注到医美产品 AestheFill 合作方近期拟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公司与 Regen Biotech,Inc、DaCe International Medical Co.,Ltd. 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拥有 AestheFill 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代理权有效期至 2032 年 8 月 28 日。
目前,上述代理权没有变化,AestheFill(艾塑菲)销售正常2024 年前三季度,AestheFill(艾塑菲)销售收入 1.95 亿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11.86%公司将就 AestheFill 中国境内代理权的可持续性积极与 Regen Biotech,Inc 及相关方保持沟通,相关事项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报名请关注公号 ” “(: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参与招投标项目 5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65 条沟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