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截至20253亿元,在化学制药板块市值排名68/15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331/5。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本周关注点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达111,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91.00%公司公告汇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2,795,762股,占总股本17.24%。

本次新增质押6,5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达到111,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91.00%,占公司总股本15.69%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2月19日,到期日为2028年2月17日,质权人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5,500,000股,对应融资余额9,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5,500,000股,对应融资余额18,100万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以上内容为网上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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