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江苏吴中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 年 10 月 28 日,江苏吴中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6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报名请关注公号“”(: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成立于1994年,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