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025年3月8日,江苏吴中的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和原法定代表人杨锋被起诉,涉及2.42亿元的出口退税诈骗,杨锋在2011年到2018年期间负责公司业务检察院认为他们协助主犯林锡钦骗取退税,属于从犯案件发生在2011年至2018年,杨锋在此期间担任吴中进出口的法定代表人,而主犯林锡钦已被判刑。
吴中进出口通过虚假报关,低价产品替换高价产品,循环出口,骗取退税具体操作包括购买增值税发票,伪造合同,结汇后转移资金等吴中进出口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事发后自愿退缴非法所得,检察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吴中进出口在涉案期间(2016-2018年)净利润极低(分别为89.14万元、0.18万元、266.43万元),一家药企几乎自身并无药品出口业务却单独开始搞出口贸易及国内贸易,业务必要性和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疑问,2023年报显示子公司吴中进出口资产总额高达18.5亿元,从相关信息披露风险,为母公司临时性的出借给全资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所致。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