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智云股份300097)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4年4月12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武汉冠威、深圳青睿、东莞鑫明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数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事件回顾: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2月11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对智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万元不等罚款。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