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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年2月,何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网恋对象“小杰”
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两人先后吸引30余人在该平台“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7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案发后,何某、华某主动投案,二人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5万元。检察机关以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2万元、5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类行为违反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且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继而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基于此,法官提醒,作为经营者,理应通过合法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作为投资者,则应注重加强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勿轻易被“高利回报”迷惑,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漩涡。
文字:廖攀 郑慧祺
原标题:《投资迷雾 法律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