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贤丰控股00214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4年1月30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1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1、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至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554.32元、营业成本3,320,319.70元、利润总额5,055,971.0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13.69元、营业成本2,622,365.22元、利润总额6,193,994.9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
2、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元、营业成本2,860,310.67元、利润总额11,471,104.2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61%、38.65%。
2024年4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行政预处罚:拟对贤丰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人员分别处以100万元至万元不等罚款。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