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近日,创意信息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万元至-2300万元之间此前,该公司曾于1月份发布业绩预告,当时预测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 3,0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1,406.22万元至2,906.22万元。

盈利变亏损,黑天鹅飘然而至,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之中,创意信息股价跌幅超

当时,创意信息将“扭亏为盈”的原因归结为“大数据业务发展再提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以及“非经营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三个方面  然而,根据《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度创意信息继续亏损对于该重大差异,创意信息在修正公告中称这是因为部分公司客户未如期验收,导致此前确认的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此外,创意信息判断其部分合作伙伴的经营情况在 2022 年疫情的反复冲击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据此追加计提和确认了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当期成本  “扭亏为盈”与“继续亏损”,创意信息都给出了解释,但是,其解释能成立吗?

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可索赔  梳理过往公告可以发现,创意信息于今年1月17日发布业绩预告随着“扭亏为盈”变为“继续亏损”,创意信息股价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大幅下跌,截至4月22日收盘,创意信息收于7.65元,创今年以来的新低。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对此,我们认为,上市公司预测业绩可以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创意信息预测业绩由“扭亏为盈”剧烈变脸至“继续亏损”,这种变化超出了合理范围  更关键的是,创意信息在相关客户并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由此编制的业绩预告欠缺合理的会计基础。

并且,创意信息也未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提示客户尚未验收相关工程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受到该公司业绩预告误导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创意信息赔偿损失  并非所有创意信息投资者均可索赔我们认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创意信息且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向创意信息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追索损失。

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创意信息主营业务为电信级数据网络系统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分为数据网络系统集成开发和数据网络系统技术服务两类截止于去年9月30日,创意信息股东人数为4.63万户,人均持股金额1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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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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