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股民朋友们,$创意信息(SZ300366)$出事了、出事了,或将引发股票维权,03月28日晚,发布了“创意信息: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披违规被村委会立案调查。

接下来估计股价会比较难看,又踩雷了,是要割了吗,怎么办呢?在此,分享一个小办法,那就是找上市公司赔。创意信息若没有此违规事项,股价应该也就不会这么跌,股票维权有理,创意信息应该要赔股民损失。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此次创意信息被立案调查,严重影响了股民操作决策,股票维权已启动,【参与条件】:在2025-03-28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5-03-28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创意信息近年来也时不时的遭管理员“问候”,收些问询函,警示函等,有些小问题创意信息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是一般般的,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差,或许应该带着质疑的眼光来看创意信息的信披,信披工作的规范合规还有待加强。

股票维权相关事宜,欢迎司兴流颜,下期再见

股票维权小贴士: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票维权可以,债券索赔可以吗?可以的首先,债券,包括可转债、可交换债、公司债等等,与股票一同,均属于证券的一种,在《证券法》第二条中,即有明确既然债券也属于证券的一种,那么,不仅《证券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均适用于债券,毫无疑问是可以的。

债券索赔流程与股票维权流程也基本一致,而且,债券的索赔不影响债券的兑付而在司法实践中,超日债、辉丰转债等都有成功获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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