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5年3月29日,老牌信息技术企业创意信息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开信息显示,创意信息2014年1月创业板上市,上市之初营业收入2.79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0.08亿元,公司营收规模已经扩张了八倍。

但是公司之所以能够快速扩张,根本原因并非内生增长,而是通过收购及新设上海格蒂、广州邦讯、北京创意云智、万里开源、创智联恒等一系列公司来实现快速切入相关赛道,分享到了一波发展红利但是借助资本市场融资的便利通道来实现企业扩张并未带给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了实质上的红利,上市以来公司首发加增发融资高达31.59亿元,分红却仅为6782万元,2018年之后公司已经连续5年未曾现金分红。

而公3亿。

创意信息在业务搭设上,可谓擅长在热点上“起舞”的企业,2023年报“核心竞争力分析”中介绍称:公司已成为国内极少数具备数字化转型全栈核心能力的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数据库、5G与卫星互联网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产品,同时拥有物联网、云/边缘计算等信息技术及解决方案。

从营收增速以及毛利率来看,创意信息这两大基础业务整体表现出增长乏力及竞争力下降趋势,其中技术开发服务增长乏力非常明显,2021年至2023年同比增速分别为14.78%、16.95%、-21.95%,已开始出现大幅下滑;而物联网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则非常显著,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分别为36.85%、33.66%、13.7%。

新兴业务板块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2024年报半年报营业收入仅为1.07亿元,同比下降超60%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3.5亿左右,对比过去三年6到8亿的营收水平,财务异常变动背后,是否暗含其他财务风险?。

遭遇合同诈骗,相关业务因商业实质已做差错更正对于本次立案调查的原因,我们认为或跟导致公司2023年巨亏的川综能合同诈骗有关根据此前的信息披露,2022年11月25日,公司与川综能签订七份《物资采购合同》。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川综能向公司采购56套协同一体机产品及服务,合同金额3.64亿元川综能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支付货款人民币1999万元及人民1900万元,后续未支付款项同月,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29亿元。

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30%的预付款即9864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向供应商支付了剩余70%的终验款2.3亿元公司在催收回款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24年1月19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2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对于上述异常的应收账款,公司在2024年1月30日的业绩预告中对3.25亿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认为对该项目商业实质存疑,对 2022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事实上,根据公司2023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川综能的项目公司不负责项目安装实施,甚至货物的真实情况也未开箱核实合同中的角色仅为垫资70%采购,一年后就能挣到10%的毛利对于业务分类公司将其纳入“技术开发及服务”分类,并未单独列支贸易业务。

这种“伪央企”背景的垫资业务,像极了此前“专网通讯”融资性贸易骗局上市公司从事该类业务无疑是包装营业收入,伪造高端业务为目的对于是否还存在其他商业实质存疑的合同或项目,2023年报审计机构表示“经审计,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商业实质存疑的合同或项目。

公司已有信息披露和监管立案调查的事实,股民索赔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调查结果仅仅是此前川综能项目的补充处罚,那么结合2023年4月27日到2024年1月31日的股价波动,我们认为由于区间内深圳成指和计算机软件相关行业指数的跌幅大于公司股价跌幅,部分时间段买入的投资者或因系统风险扣除问题,导致损失因果关系不成立。

经过比对,我们认为凡是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

第二种:涉及新的信息披露违规,此前未曾揭露或者更正的,暂定2025年3月2公司,相继因二三年前的差错更正被处罚。

较于上市公司自主更正行为并不会引发散户的恐慌性抛售,而新规背景下一年虚假记载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作为投资者警示作用明显的事项,极易引发恐慌性抛售对于没有检索公告和投前研究能力的散户,极易因不懂规则导致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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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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