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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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晚间,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东方通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披露的会计差错事宜有关2024年4月29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东方通表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部分收入,因最终用户财政资金问题,导致相关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决定原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以上事项造成2022年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由于上述事宜,东方通在公告会计差错的同时,也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业绩方面,2025年1月22日,东方通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32亿元至5.3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69亿元至5.74亿元。

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由于被证监会立案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因此暂定:于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东方通,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通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5年4月14日之前买入东方通,且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网上公开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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